10月23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(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),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。
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认为,“这次立法,首先解决了家庭教育地位的问题,把家庭教育放在法律高度去认识。家庭教育不再是自己家的事情,而是国家的事情,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,而是如果做不好可能会违法的事情,是有底线的。其次,对家庭教育里监护人的职责作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,告诉监护人怎样科学地进行家庭教育。再次,明确了国家的责任,从省级到县级以及企事业单位、群团组织等各机构对家庭教育都有责任,要给予大力支持。最后,是对各方如何进行配合作了具体规定,使家庭教育的实施有法可依,有章可循。我认为立法最重要的是解决了家庭教育的地位问题,使家庭教育的地位得到提高,从‘家事’变成‘国事’。”
在家庭教育促进法“社会协同”一章里,多次提到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”和“家庭教育指导机构”。孙宏艳表示,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家校社协调的很重要的内容。对家长的指导与服务,不仅仅是学校有责任,社区、群团组织、公益组织、早教机构或一些少年儿童活动较多的场馆、公共文化场所等都有这方面的指导责任与义务,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擅长范围,围绕家庭教育提供更多的服务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内容也很广泛,如学校可以通过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家庭教育的方法和理念,早教机构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科技馆、青少年宫、儿童活动中心、新闻媒体等,都有责任提供这方面的指导与服务。(来源:光明日报)